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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5月5日入职,准备2013年元月十日辞职,我估计公司不发十三薪给我,我有理去起诉公司吗?

其他 2012-08-19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这笔钱,属于你的实际劳动付出应得的报酬,那么单位应该在你离职时立即发放;如果属于其他类型的款项,那么根据你们双方签订过的书面协议上的约定来办,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的,你仍然可以向公司讨要。
  • 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 如果这笔钱,属于你的实际劳动付出应得的报酬,那么单位应该在你离职时立即发放;如果属于其他类型的款项,那么根据你们双方签订过的书面协议上的约定来办,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的,你仍然可以向公司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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