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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4月进入公司,7月正式签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09年7月合同到期,8月我提出辞职。公司是否在我离职时将我工资结算清楚。 另外公司从4月开始拖欠工资,到8月初共计4个月,如因公司的确经营困难,我是否能拿到拖欠工资。

其他 2009-08-13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应当在你离职时结清你的相关工资待遇,即使单位经营困难,员工的工资是不应当拖欠的,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延迟履行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要求未依法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欠发的工资,包括拖付工资经济赔偿金。如果没有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还可以主张补缴保险
  • 如果单位拖欠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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