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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该公司拥有装修设计和施工资质,在施工过程中一工人手指被电锯割伤造成伤残。现在该受伤工人以我默认装修公司将装修业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承担为由,要求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我是否可以反诉原告恶意起诉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告承担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名义损失费等?是否需要交纳反诉费?反诉费怎么收取?

其他 2012-08-28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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