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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为父母购房,总价120万,父母出资80万,夫妻出资40万,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会不会导致父母的财产受损失?

离婚 2012-08-30 21:5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可补借条。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属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部分,需共同偿还
  • 父母的损失很有可能的。
  • 你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赞同1| 评论
  •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没有产权份额;父母出资部分可以作为借款补借条。
  • 根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房屋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呢?如果当时未明确,可以说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说补借条这样的做法能否最终保护父母的出资,根据我们的经验来说,并不是那么肯定的。
  • 婚后取得的房产一般平分,父母出资可补借条
  • 您好。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房子的产权平分,但夫妻双方各需要偿还40万元给父母。
  •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没有产权份额;父母出资部分可以作为借款补借条。
  • 你好,父母的出资相当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父母80万元后,剩下的财产才平均分割.如需其他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 房产证是你们夫妻的名字,这跟父母已经没有关系,这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为保证父母的权益,建议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出具80万的欠条给父母。
  • 婚后取得的房产一般平分,父母出资可补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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