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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二建承包了**有限公司厂房施工,我父亲今年54是他们的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我父亲已跟他们在小包头后面3年时间),5.13日我父亲在刷外墙油漆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腰椎断裂、股盆多发性骨裂、脚踝骨裂、左手腕关节粉碎性骨折,送无锡新区医院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后以脱离生命危险,施工单位提供的治疗费用,但一直未按时交费,造成间断性治疗。现施工单位小包头催我们办理出院手续,但我父亲并未完全康复,下肢仍麻木、手腕肿大。在赔偿问题上施工单位同意赔偿的费用太低,只同意支付5万元的赔偿金,我父亲因还需二次手术,且已造成后遗症,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故家属认为赔偿费用过低,施工单位小老板为逃避现实,现已私自和医院办理了出院手续。我想咨询您:1、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索赔的话能要求对方赔偿多少(大概)?2、对方在伤者未痊愈的情况下私自办理出院手续是否合法?3、以后伤者在医院的费用该谁承担?4、应在什么时候对对方起诉?需提供哪些证明?按工伤起诉或按雇佣关系起诉哪个更合适?5、如全权委托您代理相关事务的话怎么收费?恳请孔律师回复!急盼!

其他 2009-08-18 14: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伤者伤情严重,并确定能够造成较高伤残等级的后果,应得赔偿数额可能在数十万元,最终要根据伤残鉴定确定。 2、如你父亲有继续治疗的必要,应当继续住院治疗。 3、按工伤还是雇佣关系主张权利,应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确定。 4、律师费用,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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