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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放假后,组织优秀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要求学生到学校集合。我弟弟在学校集合时,看到曾经的同班同学戴某,打招呼后,便抱起他,没想到后来没有抱住,导致他摔倒,摔断两颗门牙。因为学校已经出现过类似事件,手上同学的牙齿随着时间慢慢长好。因此,当时戴同学只做了常规检查,没有住院,现在牙齿已经完全长好,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但是,戴同学家长要求我家赔偿6万元,对于今后牙齿的矫正以及护理,和当时父母的误工费。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学校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家还应该就哪些标准进行赔偿?

争议解决 2009-08-21 1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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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陈述,学校应该没有责任。不了解该受伤者除了牙齿是否还存在其他伤情,不过单单是两颗门牙的话赔偿6万的数额个人感觉太高了,即便做比较好的烤瓷牙也用不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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