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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宿舍由于城市改造需要安置,我们就要求原地还房,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主管单位把原先的房屋面积给我们缩小了,新还的房屋面积少于以前的面积,但并没有告知我们实情,而是采用了隐瞒了的手段,让我们与拆迁办签订了书面协议,请问他们这种行为跟我们签订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否是属于有效合同

调解 2009-08-19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房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你没有所有权,你无权干涉。
  • 如单位的宿舍产权属于单位所有,单位只是给你居住而已。单位与拆迁办如何安置,你都没有权利干涉。
  • 主管单位的这种作法对你们构成了欺诈,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把原来的图纸找出来进行面积核算,如果的确错了,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协议。 另外你们还应当清楚当时说的面积是建筑面积还是地毯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在内,地毯面积只是你的房屋内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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