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2年8月8日,浦口区文德西路10号楼前,由于地铁盾构机施工造成楼前马路地陷,家中墙体开始出现裂缝,随后地铁公司也进行了加固。但在随后的几天里,地陷的路面仍在塌陷,家中房屋开裂越来越严重,地铁公司对此没有任何说法。后在居民阻止施工的前提下,由浦口区政府房产局出面,请南京市房屋鉴定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前几天,在政府的陪同下,说是专家,具体是不是居民不知道,只知道这些专家只在现场看了看,上楼看了两户人家,就不愿前往下家。居民求他们,希望专家能多看几家,他们很不耐烦的说“知道了,知道了”,专家来后的第二天,一纸鉴定报告出炉,地基下沉4毫米,房屋是安全的,目前适合居住。而且这样的鉴定报告只是偶尔的几个人看到,大部分的居民不知晓这样的报告。但在随后的政府出的通知中,直说房屋是安全的,让居民签字,维修房屋。 请问:居民应该采取什么样地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伤害?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适合这里吗?

其他 2012-09-16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