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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2009年8月以5700元/平(一环)签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2010年3月交房入住,老婆2010年6月以7020元/平(一环)签了另一套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商业贷款,2011年10月交房入住,2011年8月领证结婚,两套房都是90平以下,2012年开始办理两套房的房产证,请问婚前老婆买的那套房现在要算作是婚后二套房吗?另外,老婆那套房要算作非普通住房吗?这样两种情况累加的话契税应该怎么收取?

其他 2012-09-23 0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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