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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停产,致使全体员工放假已有8个月之久(还不知道复工时何日),在放假期间企业不该员工发生活费,社保金也没缴纳。有员工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要到别的公司去工作)。企业则要求员工在放假期间所欠缴的社保金全部由员工自己缴纳。另外是企业给员工放假期间,有的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也不通知续签劳动合同。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不?企业给员工放长假期间员工应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员工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12-09-24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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