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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目前病危,考虑到我家是再婚家庭,我与我继母关系并不好,这次为了遗嘱问题,闹得很疆。所以为了避免日后的纷争,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与继母是1995年5月办理的的结婚酒席,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直到父亲2004年病重,保险公司的保险承担了一部分赔偿后,说不能继保,但可以过户,这样,我父亲才和继母于2005年7月13日办理结婚手续,成为合法夫妻。那我想请问,在这期间,哪些属于共有财产?而共有财产属于单方的那部分是否能做为遗产来分割?如果可以,是否先需要请公证处或律师来进行财产确认? 另外,我再征询一下与此事相关的一些事情。 我爸爸所剩下的日子不多了,我并不想因为遗嘱的事,让他走得那么的不放心,我想问的是,如果采用代书遗嘱,且要公证的话,因为公证员公证遗嘱时,必须有本人办理,那这样是否是说,在整个代书遗嘱程序进行的同时,公证员必须在场?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的产权是我父亲个人的,且是在我爸爸和继母未办理合法婚姻前自己购买的,约定过是个人财产,但没有协议证明。而我继母在未嫁给我父亲时,自己也有一套房子,如果说我爸爸那会算做共同财产,那我继母的是否也算? 如果说都属于个人财产的话,我爸爸要将属于他自己的房子过户给我,是以遗嘱的形式,那这样的话,过户的话,是在我爸爸去世后,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后,才能过户?还是说只要我爸爸遗嘱正式成立后,就可以办理过户?至于这种过户的话,我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是多少?有哪些税? 现在,我在照顾我爸爸,很少看电视,也很少上网,所以我请求专业的律师能在线帮我解决这些问题,越快越详细越好,谢谢了!

其他 2008-05-08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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