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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A介绍B加工产的老板,跟C,D两个公司的业务员E人认识,然后BCD三家公司发生了虚开的事情,而B没有直接接触C和D两家公司的人,都是A在中间交涉,涉案金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00万元(但没有退税),农产品收购3300万元作为抵扣,并交纳了20万元的税金。现工厂老板B已被逮捕,而C和D外贸公司没事,但现在他们通缉了A,而C和D两家公司的人都没有被通缉。还有公安只是通过B知道了A是介绍人,也有几次小金额的银行往来记录,而这些资金的往来都是通过A个人和B个人账户来往的。请问A会判什么罪名?他和B各判多少年?那么如果举报E出来会叫立功表现吗?还有E会承担罪名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2-10-07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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