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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有独立户口的村民,按照规定可以单独申报土地,但是村里说我已经批过地,最近也就是9月份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写到我儿子2000年批文家庭成员栏里,之前本人毫不知情,也未经过任何委托,但是批文上有村委街道以及国土部门的审批章。我认为把我的名字写到我儿子的家庭成员栏里不符合旧村改造规定,也违背我本人意愿,本人未申请也未委托审批机构是有责任的。像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如何申请?具体和什么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其他 2012-10-02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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