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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我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后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我更换劳动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手续。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以:因公司受经济影响,劳动合同鉴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按(劳动合同法)四十条三规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补给我一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他们这样做是完全合法吗?

其他 2012-10-09 0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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