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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公司可以解雇吗

其他 2012-10-11 2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合同期结束了,但在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哺乳期结束后,不是解除合同,而是合同终止。 这时,单位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见,只要提前一月通知你就可以了。但是,单位必须要补偿你工龄年份的月工资(每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各月,每月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不可以。
  •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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