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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子女5人,大人去世,留有一套房屋,其孙户口与两老同在该屋,并两老口头承诺该屋由其孙可长期居住,有两老大哥、大嫂为证,请问其房屋的所有权是否由其孙的父亲享有优先获取权,现法院判决未把房屋所有权判给其孙的父亲(之前上庭未出示两老大哥、大嫂的证明),是否可以提出上诉,并获得优先获取权

其他 2012-10-16 0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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