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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3年6月与共有人(甲、乙)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是9.3万元,并依合同规定支付了进度款41000元,甲、乙依合同规定办理了《规划许可证》、《人防证》等到本人名下;我依开发商要求及甲乙书面同意,缴纳基础建设费5万元并打桩建房子,双方正在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时,06年5月份,丙以共有人之一的甲欠其金钱之债为由申请法院查封了甲的土地份额,导致我不能办理土地过户登记至今,我能向法院申请解封并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吗?理由是什么?请予指教!

其他 2009-08-27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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