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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老太现年90岁,有四个子女,老伴前年去世,现在韩老太身体不好,经常去医院看病。 韩老太与大儿子、二儿子不大来往。与小儿子、小女儿关系亲密,并且在几年前陆陆续续给过两人数十万元存款。老伴去世后,小儿子、小女儿曾经照顾过韩老太一段时间,现在老太独居。 目前韩老太有一套60平米的房子,如果她去世后立下遗嘱把这套房子留给小儿子、小女儿。请问:大儿子、二儿子有权利分得自己的份额吗?

其他 2012-10-24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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