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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是2005年6月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在2012年8月就因工受伤,经各方面认定为工伤,医疗期约为一年.但医生已月为单位,只给开了一个月病假后,公司就要求我去上班,我就去上班,尔后就没向医疗机构要假条.但时至2012年10月公司就以我有病的理由降我职,降薪,请问这一行为有法律根据吗?说明,我现在还在吃药。

其他 2012-10-30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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