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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底,甲承包村委的土地并签定合同,期限为20年,付了1年的钱,1年后甲因嫌该地亏损不想继续承包又怕承担违约金,于是找到乙希望乙继续承包,两人达成口头协议,且除乙的哥哥外没有其他见证人,后来6年内乙连续以自己的名义向村委交付承包金,6年后,村委为尽快收回承包金,将承包金削减为原来的25%,乙又一次性向村委交付,这时甲又想收回土地承包权并以手中与村委签定的合同对乙提起诉讼,乙该怎么答辩啊??

诉讼 2008-01-30 14: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甲已将承包地转让给乙,且村委允许,转让有效,但因未对承包期做出约定,甲可以随时收回承包权,但因乙已向村委交纳承包金,在交纳期限内乙有权继续使用该承包地。
  • 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写个答辩状,在这三言两语也说不清楚.主要观点还应该是转包有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承包期限是余下的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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