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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已经闹到谈离婚了,这时男方又自己要换工作为由提出向女方借十万,女方不同意,然后男方过几天后向女方提供一张十万钱的欠条,称是向朋友借的,那么这样双方离婚后,女方需不城要承担这个债务的部分?

离婚 2012-11-08 10: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的,及时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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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视为一方个人债务,因此你不需要承担此债务,同时建议你及时协议或起诉离婚
  • 不需要的,及时起诉离婚,你可来电详细咨询
  • 您好,建议起诉离婚,您可来电详询。
  • 你好:存在涉嫌故意串通的嫌疑,如果你已经决定离婚了,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具体事宜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三项规定, 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视为一方个人债务。因此您可以从您丈夫债款的用途及他朋友付款凭证(判断是否确实把这十万元借给您丈夫)这两方面来判断借款的真实性。如您丈夫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占财产,那么您有权按照婚姻法第47条规定在离婚时您可以要求法院不分或者少分给您丈夫相应的财产
  • 你好:存在涉嫌故意串通的嫌疑,如果你已经决定离婚了,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具体事宜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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