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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在工人难招聘,为了公司正常生产,对于公司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都拒签的员工,我公司也给予了录用。拒签人员都写了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对于这类拒签的员工,是否也应该服从《劳动法》的“辞职要提早30天通知公司”的规定?如果此类人员没有通知企业无故离职,是否企业要马上支付全额工资?是否此种情况也要被认定为企业双倍赔偿?

其他 2018-11-20 13: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劳动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据你说的情况,你们之间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已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满一个月以后又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在接触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联或一对一咨询。
  • 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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