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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了孩子后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公司只是放了我几个月的假还说明假后如果我推迟上班的话就考虑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教律师,新劳动法哺乳期大概有多长?

其他 2009-09-01 15: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孕期、产期,是我们国家劳动法一再强调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 如果员工在哺乳期内,或者孕期、产期之内要求休病假,由医疗机构证明的可以休病假,除此之外按市假来休,要扣除工资的。 对于哺乳期的多长新的劳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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