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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2个月前从中介处租了间房。 签合同前与中介谈好我们是租一个季度,压1付3。 而在与中介签合当天,发现合同上写的租1年,便询问中介并要求更改。 中介的业务员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出租房屋都得签1年以上,实际住满3个月、并在退租1月前通知他们即可。 当时为了让我们安心签合同,他在合同上注明了我们退租要配合他们找下家租客,但找到与否与我们无关。 因为对方是正规且规模较大的中介,而且当时正有事急着走,就没再要求什么。 现在已经住了将近2个月了,中介却要求我们支付下一个季度的房租作为押金。 说公司程序都是这样的,会在我们3个月住满后,把这一个季度的房租与之前的1个月押金(也就是共4个月的)一并还给我们。 这让我开始担心起中介会不会在到期后以我只住了3个月,未满1年为由说我违约,不返还我的这四个月押金?! 现在我还没交下一季度的钱,也没有跟中介摊牌表示不交。 所以现在中介依然跟我承诺说肯定会在我住满3个月后还我。 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这时候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是应该要求他们更改合同或者重新立合同?还是写什么承诺给我?或者别的什么方式? 如果要改合同或着写承诺,应让他们如何写才保险? 还有就是,我应该交付下一个季度的钱作为押金吗? 比较长,希望您能耐心看完帮我出出主意,感激不尽!!急!!

其他 2008-05-14 0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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