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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上班期间因挂钩脱钩钢铁坠落砸到脚造成大脚趾截肢构成伤残现已出院请问厂方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2-11-19 13: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丧失能力鉴定,之后才是赔偿问题,不要超过一年的期限。
  • 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赔偿数额
  • 你好 要看你与工厂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建议来电或者来所说明详情 才能更好的帮助你
  • 按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  伤残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除享受以上1至7项待遇外,分三种情况对待:   1、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以上三种情况的区别在于: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养”到退休,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单位应先考虑安排适当工作,否则就要支付伤残津贴。除本人提出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时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公死亡的待遇:   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待遇。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下情况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 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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