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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打工人员,在工作时间机器出现小故障,本人在采取及时处理时,不慎右臂尺饶骨两骨被机器压断。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14天,现在家中休养,生活方面部分不能自理,但厂方一直催我去上班,并承诺不安排重体力活,但是就这样去上班太没有保障了,好多人一去上班,一旦到了合同期限就被解聘。如果我要去上班是否该跟厂方有所书面协议,在我没有完全康复期间,厂方不得无任何理由将我辞退?而且即使我现在去上班厂方应该对我有何补助和赔偿呢?对此情况有没什么书面协议?谁能复制给我,在此深表感谢!

其他 2009-09-06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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