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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在一个外资A厂工作,现因生产不景气,其中A厂的员工需合并到另B厂中去,厂方要求A的员工重新签订在B厂工作的劳动合同,并口头承诺原来A厂的员工的工龄累计入其在B厂的工作年限内,但新签订的合同中未载明此点。请问以后发生争议时,厂方这样的承诺在法律上有效吗? 另外,如我的朋友不同意续签新合同,原来其在A厂的工作期间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2-11-23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载明工龄是延续的,否则以后有纠纷就没有证据了。另外,若您朋友不同意调动的,可拒绝;工厂强行调动就属于违法解雇,您朋友可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赔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 您好。建议载明工龄是延续的,否则以后有纠纷就没有证据了。另外,若您朋友不同意调动的,可拒绝;工厂强行调动就属于违法解雇,您朋友可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赔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 这两个企业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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