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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房改房是老人(男方)单位1996年发售的,但办理房产证时,与老人同单位的二儿子将房产证办在大儿子的名下,1997年老人去世,房产证于2002年办理完成, 2、大儿子2007去世,2009年二儿子与三儿子以房产归老人所有要分家产 3、二儿子手里有老人单位的以老人名义开具的买房收据。 问: 1.现在的产权到底归谁所有? 2.如打官司,二儿子手里的收据有用吗? 3.这种情况是不是大儿子名下的房产证是无效的?

其他 2009-09-05 0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子是老大的,由老大的继承人继承。 老二的收据对老二没有用。 如果老三此前不知道老二已将房子办为老大的名字,凭老二的收据等相关证据以老三名义起诉老大的继承人和老二,本案还有突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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