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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从2010年12月25日开始参加xx超市营业员培训班,2011年元月4日正式上班,但到了2011年5月才开始为我购买养老保险。两年来,每月应休4天假,实际却只给休2天。法定假每一天未休,应当支付三倍工资,但实际上只支付二天的工资或只补休两天假。两年来,未安排过年休假,今年的(2012年)十三月工资未有答复。现今,即2012年11月29日,在未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超市关门,突然解除合同辞退大家。请问我应得到哪些经济补偿。

其他 2012-12-19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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