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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合同上写是2012年9月30号交房,现在说要交房,但是已逾期70天,拒付违约金。合同上是这样写的: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2的违约金,合同仍履行。总房价是60万,首付20万,银行组合贷款40万。请问违约金怎么算,应该是多少?如果请律师帮忙追讨违约金,律师怎么算。谢谢帮忙解决。

其他 2012-12-12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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