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已于08年8月到期,之后仍在公司工作,一直未续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还是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这两种说法在法律效力上有何区别?另外,我已于今年6月辞职,申请辞职后7日内公司就安排人员办完了交接手续,但在结算工资时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为由被扣了1个月的工资做为违约金。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谢谢!

其他 2009-09-08 16: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只能证明这段时间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续签。公司扣除工资的做法违法,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应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