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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2年11月11日和**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职位是采购,试用期6个月,到12月12日刚满一个月,现无故劝退,理由是我来公司没有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主要事情是在一次向老板汇报工作时说我没站好,态度不好,我觉得真心很搞笑很无语的理由。上班一个月来,上班时间是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早上8.30到下午5.30,但天天晚上都是加班到7点左右,而且星期六是要加班半天的,都没加班费。公司是指纹打卡的,上下班都有记录的,现在我能否索赔补偿?如可以应该怎样索赔,索赔的内容是什么

其他 2012-12-18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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