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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97年建的 面积160平方米左右 那时候建好后政府就来称房(量房子的总面积 超面积就罚款)而我家向政府批地的时候是以水田的性质批的 面积也没有批到160 后来就罚款了!我们也交了罚款 但是那时候没有那么多钱 就欠着政府3000多块钱(有罚款单)!这栋房子从做好到07年连半天都没有住过,现如今我家因为各种原因将原来的房子拆掉重新建造 面积就更大了 有300平方米!!建好后政府又要来称房 说我家的房子严重超面积 算下来要罚款1W多!政府跟我家是按水田计算的(水田280平方米 宅基地15平方米) 我就不明白了 我家那房子原先是水田的 可是我们已经做过一次了 那就不能按宅基地算吗?还有政府说我家的房子是拆旧建新 又要多罚。 可是我家原先的房子就连半天都没有住过 怎么能算是拆旧建新呢?我想问下邹律师您 我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到底我们这样的房子能不能算是拆旧建新?拆旧建新的依据是什么?还有最终会是怎么样的一个处罚情况???

其他 2009-09-10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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