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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快递员,在派件过程中不慎丢失了一封快件,回来后立即向老板做了报告,老板说可以和对方公司联系,后来也没有听他说什么.但是过了差不多两个月老板又说对方公司打了遗失,总公司要罚款1000元,老板让我一个人承担这一千元,发工资的时候直接就把工资扣了,他这样做合理吗?问题补充:总公司规定快件遗失要罚派件公司1000元,虽然是我弄丢的,但是我也不是故意的,回去后立即做了报告,但是老板直接就扣了我的工资.这都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吗?老板有没有责任,他这样做对吗?我应该怎么办?请给一个详细的答案或解决办法.谢谢了(在上班时候老板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 2012-12-18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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