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2011年2月9日,赖某(2008年春节在本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本市某小区18号)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某陪酒小姐王某。2月10日,赖某把王某带到一旅馆,谈好价钱后,二人正准备发生性关系,因有人敲门,两人未敢发生性关系即离开酒店。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两人彼此熟识了,多次发生性关系,但王某未赖某要过钱物。赖某只是偶尔送王某一些礼物。2011年10月9日晚,赖某和王某在某酒店再次发生性关系,因赖某是该酒店的常客,总服务台朱某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酒店312房间的钥匙交给赖某。正欲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以“嫖娼”对赖某和王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5000元,民警当场对二人收缴了罚款。

行政诉讼 2020-05-21 20: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
  •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被抓后将受到行政处罚。最严重的行为处15日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派出所不会再处理,调解不成的,依法罚款、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可致电详询。
  • 建议找律师面谈。
  • 建议到律所详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