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爷爷因为生病住院,在医院的时候他立了一份遗嘱并拿去公证处公证。后来经我父母的精心照顾已经没什么大碍可以出院了。可是还需要有人照顾,我父母就把爷爷接到家里照顾,叔叔由于在外地上班,知道爷爷没什么大碍之后就没有回来了,对爷爷也是很少过问。后来爷爷想把改变遗嘱,不想让叔叔继承,可是听说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不可以撤销的,请问这是不是真的?

其他 2009-09-10 11: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证遗嘱的撤销: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所以,你爷爷可以再立一份公证遗嘱,先前立的公证遗嘱就会自动失效。或者你爷爷也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然后再立一份新遗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