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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开发商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被强制签订补充协议。 2、现在房管局网上合同备案已成功,房款也已缴纳,开发商预售发票也开具。 3、现在开发商提出如不签订补充协议,主合同就不能签,房子也不卖给你了。 4、这样消费者要怎么样? 谢谢

其他 2012-12-25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具体协议内容而定。另,对方也无权强迫你签字。
  • 你好,属于强迫买卖,霸王条款,可以不用签署。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合同法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您的陈述,您房款也已缴纳,开发商预售发票,说明您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房款已缴纳)且对方已经接受(开发商预售发票已经开具),因此合同已经成立。由于房管局网上合同备案已成功,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已经被开发商接受,您们双方均应当按此备案合同履行,但由于今后涉及办房产证,建议您要求开发商按照备案的条款签书面合同,如拒绝您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您认为补充协议对您不利,您可以拒绝。以上供您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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