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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家乡有一块宅基地,在90年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即有红本本),但由于一直在外工作和发展,没时间打理这块地。近几年,此地隔壁一家人,在此地旁盖房子,盖房面积已占了本人宅基地的一部分,由于本人发现得早,立即喊停,原在此地盖的一些围墙没有继续加盖但并没有拆除,除此之外,他们还在此地里种植蔬菜和果树,早年由于念在算是亲戚一场,此地没有打算发展,就没有多理。这年,家里算是有点收入,打算在家乡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但问题就出现了,隔壁一家人反对,并出言要我赔偿,赔偿包括其在此地上种植的果树和盖的围墙价钱,我当然不同意,但与其理论讲道理并没果,出动了大队来调协亦无果,在这情况下,我不知怎样做,大队建议找当地法院解决。 这种情况下,我们真的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09-09-12 0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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