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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在2010年与相邻组一村民互换了0。4亩的田地,并双方写了协议。现在我把换来的田地修成了房子。土地使用证上是对方的名字,但是现在对方所在的组员提出互换的田地不是给我修房的,是互换后用来耕种的,说性质改变了。对方的组员要求要收回。我的房屋是发了许可证的,请问互换的田地协议是否有效?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

诉讼 2012-12-26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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