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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和劳仲案学(2012)第xx号仲裁裁决书:庭审中申请人提供证据显示2010年11月8日,天津xx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收取申请人押金800元整。申请人诉请退还押金之诉请已超过仲裁时效,本庭奈难支持。我2012年3月28日下岗,4月12日申请劳动仲裁。我不下岗能找公司要押金吗?劳动仲裁不支持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押金。下岗至今九个多月了,我要不回押金。

其他 2013-01-01 0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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