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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公司一直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今年办理开发资质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求必须有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所以我就根据公司需要签订了8份合同并备案(包括租用证件却没有实际劳动关系的),也包括我自己的。总两份,一份办资质被建设局收走,另一份在公司,合同约定工资和实际领取不同,且签名是公司内部人员代签。 1、该合同有效吗? 2、如无效,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08年2月起到09年8月份双倍工资吗? 3、如无效,因我是应公司需要弄的,有什么责任吗? 4、如有效,自08年2月至该合同签订前我仍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5、没签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调职到其他城市的其他公司吗? 6、未按照调职公告执行,公司尚未出具辞退报告前,公司不让我打卡怎么办?算无故旷工吗?经理因为怕失去饭碗,我递交资料他都不签字。 好急,本人对劳动法意识淡薄,请律师一一解答疑问,感激不尽,谢谢!

仲裁 2009-09-12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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