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07年滨州的第一批经济适用房我老公符合条件,但当时没那么多钱,她妹妹帮着出了一块,房子当时就由他先住着,可现在我让他给我腾房子,她跟我要房子的增值和利息。我该给吗。

其他 2010-11-02 16: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然不该给了,房子是你的,增值也是你的,与她无关,当时借给你们钱,民间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是不能收取任何利息的,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其返还房屋。如果她不搬,可以到法院起诉她返还。 如还有其它问题可电话咨询。 此复。
  •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财产,该房屋是属于你和你老公的,房子的增值是附属于房子之上的,也是属于你们的, 他妹妹借给钱是属于民间的借贷,如果当初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也不用还利息
  • 要房子的增值不合理,利息要看你们当初有无约定,她应该给你们腾房子。
  • 不合理。
  • 你可以要求腾房,如果是暂住,不该给。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滨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