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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婚前购得,婚后几年,生有一女,政府征地拆迁,拆迁协议上是说明按照人头分房子,也就是每人60平,这么多年了,他一分钱都不给养家养孩子,现在感情不和,好几次提到离婚,想咨询假如离婚,我和女儿能依法得到这120平米的房子吗?这属于夫妻存续期内房子增值的共同财产吧?

离婚 2013-06-13 2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得到一定面积的房屋
  • 1、婚前房产,不因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征地拆迁,房子也仍是男方的,但是,拆迁协议如计你名份,男方拿房,你可获补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明之处,留言QQ,或打手机。
  • 法律上应该得到支持。但是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就难说了。因为涉及到集体土地,首先是分配给集体,再由集体决定处理方法,你离婚,到时候集体的决策就是不可控的。整个过程比较复杂,男方配合好说,不配合就麻烦了。
  • 可以要求得到一定面积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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