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1年参加安徽和县农村合作银行招聘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被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市力邦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为安徽和县农村合作银行,合同期限为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实习期为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工作地点安徽和县农村合作银行五显集支行,工种普通柜员。工作期间,五显集支行行长赵洲兵总是刁难于我。具体表现(1)阻止老柜员传授业务技能(2)强迫我只做打扫厕所倒垃圾擦桌子等卫生工作(3)我所签合同明确岗位为普通柜员,他却不让我入职上岗,让我干大堂经理,并威胁我不干就不要来了(4)对我吹毛求疵,说我晚上2:00在听音乐(根本不存在),晚上守库咳嗽、打灭蚊器,称呼会计不称周会计等。现实习期满,按照合同要对我定岗入职,他却和劳务公司串通,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无理终止劳动合同,对申诉人予以解聘。劳务派遣适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我应该是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滥用

其他 2013-01-03 18: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