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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03年过世,1月1日我婆婆也过世了,我公婆总共有六个小孩,四个女儿两个儿子,大女儿和二女儿都过世了,但都有小孩,我老公是双胞胎的大儿子,还有一个弟弟没结婚没工作没收入,之前婆婆是和小儿子住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我们住的是一套一室一厅的小房子,另外两套在出租,租房的收入也一直由婆婆收其它人从没得过,而且我们每个月都给婆婆生活费并且她每月是有退休工资的。现在有四套房产,和婆婆留下的钱,但现在任何人都不提遗产分配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遗产继承有时限的问题吗?我们大概能占个什么份额?

其他 2013-01-06 0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面谈,到我办公室来拿分配清单
  • 你好,一般要在二十年内行使继承权。
  • 发生法定继承,还有代位继承问题,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有权适当多分遗产,时效问题参见以下规定,详情来所面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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