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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了一年多,合同没到期,我辞职了,提早一个月,但老板不让走,说合同签了就不能辞职的,说如果我执意要走,不发我工资,让我去找劳工局告她,劳动局会受理吗,我担心有钱能是鬼推磨啊,还有即使到了一个月也没人交接,可以走人吗,老板会不会因此扣我工资?

其他 2018-07-06 14: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 辞职不会被扣工资,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书即可,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以辞职为由扣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辞职用人单位也是要发工资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即可。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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