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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我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前方一辆与我同向行驶的车辆突然违章原地调头,我当时采取了制动措施,导致我车上一人摔伤,我当时留了证人帮我作证车速不快,刹车不急,110也出警帮我收集了证言,还为我开了出警单,现在单位在未向证人了解情况下就定我全责,让我赔钱,请问我是否该赔?谢谢!

其他 2009-09-14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事故责任,再就是你是在工作中的职务行为,即便有责任也应该由单位赔偿。当然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是由于你的过错(重大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话,在单位赔偿后有理由向你追偿的。 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现在单位的做法明显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 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另一辆车的驾驶人或车主追偿。
  • 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核。赔偿应当由您的单位承担。但你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向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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