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方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先,经镇司法所公证 ,但合同上未明确注明甲方可将土地再出租。 甲方再将该土地转租给我(我是城市户口,又非本地人 ),为了慎重,我们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将合同交由村 委会盖章。但甲方以村委会认为土地已经承包给他了, 所以村委会不再过问此事为由而未能盖上章。 我多次催促甲方一定要盖章,可是甲方说如果我实在担 心的话,可以对外说我是他的合伙人。所以我想是否可 以重新和他签一份合伙协议以取代原租赁协议?协议中 除了每年向他提交三万元收入外(其实就是变相地向他 交租金),请问我在合同中是否可以加上如下条款: 遇政策性拆迁时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应经我接受 和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做主。 请问附有上述两项条款的合伙协议是否生效?村里会不 会说我们这是变相的转租协议而不能成立(因为甲方与 村委会的合同上未明确注明甲方可将土地再出租)?如 真的遇上拆迁,我能得到合理赔偿吗?

其他 2013-01-06 2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