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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申请人有那些;哪些是公益债务那些是破产费用

破产清算 2013-01-06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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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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