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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遗嘱 我出生于1942.1.10.,转眼已虚度七十一个春秋了,我老伴先我去世。我的四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值得欣慰的是,他们四家都衣食无忧。 我自年轻时就有高血压,随着年事渐高,我担心会突然意外,所以还是早交待一下吧。 这几年我有了一点积蓄,我把我存在银行、学校、买的保险(除指明非我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外)里的钱,都留给我的孙子××。 由于我退休后来在××,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原来第×中学我的住房,让大女儿一家居住6年了,前年拆迁安置了新房,我答应让大女儿一家再住三年,那时,我大外孙也工作了。也即2014.10.前,要么回到他们自己的住房,要么把他们自己的住房卖掉,按他们的每平方卖价,按我的新房面积,给我现款。大女儿、大女婿都认可了的。到时,这个房或钱也全部给我孙子××。 我不欠人钱,也无人欠我的钱。 特立此遗嘱。 立遗嘱人:××2013/1/4 身份证:×……

其他 2013-01-07 12: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和你大女儿关于房子居住的情况,不属于遗嘱范围,只是你单方面说大女儿和女婿都认可了,需要双方通过协议处理。遗嘱中只声明对自己去世后财产的处分。
  • 你写的比较清楚,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最好做公证。如不想做公证,建议你最好再去做个体检,以证明你意志清醒,免得将来你后辈因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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